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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起付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2023-03-27 13:30 来源:青岛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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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青岛大学附属医院、青岛市市立医院、青岛市中心医院、青岛市海慈医疗集团、山东大学齐鲁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971医院等6家三级甲等综合医院的门诊慢特病起付标准为1000元,其他三级、二级、一级医院、社区定点医疗机构按照800元、500元、200元、200元标准执行。报销比例如下:

1、职工参保人门诊慢特病治疗,在三、二、一级医院及社区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分别为86%、88%、92%、92%。超出病种限额标准以上部分,二、三级定点医院支付50%,社区定点医疗机构和一级医院支付70%;

2、居民参保人门诊慢特病治疗,在三、二、一级医院及社区定点医疗机构,一档成年居民报销比例分别为65%、70%、80%、80%;二档成年居民报销比例分别为60%、65%、80%、80%;少年儿童和大学生报销比例分别为80%、85%、90%、90%。超出病种限额标准以上部分,仅在一级医院和社区定点医疗机构支付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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