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媒体报道,某省有的医院内某种药品的价格比药店的价格高。该省医保部门就此回应,该药品并不是集采药品,只是以一个“全国最低价”公开挂网供医院采购,并已对药品的“挂网价”进行了调整,使之接近药店价格。媒体继续梳理又发现,同一厂家生产的同种药品在各省份的挂网价格并不相同,有的价格差别还不小。
这些问题不时曝出,难免让人产生疑问:问题究竟出在哪儿?
对公立医院而言,因为我国早已取消药品加成,无论卖出多少药品,卖出的药品价格多高,医院都不会从中获得任何收益。此外,从2018年开始国家组织药品集采,按照规划,到今年年底,每个省份的国家和省级集采药品数累计要达到450种,集采以来出现的“地板价”“骨折价”让广大患者得到了实实在在的获益。
而对于国家和地方集采以外的药品,则实行省级医药采购平台挂网采购。以媒体反映的问题为例,该省规定“生产企业原则上应以全国最低省级采购平台招标(挂网)价格申请挂网,挂网药品价格实行全国最低价联动调整”。由此可见,医院药品价格比药店高,问题主要出在由于药品价格信息监测机制不灵敏,药品价格并未实现及时高效的联动调整。
有人又问了:一种药品为什么不能全国统一价格?确实,因为销售渠道、运输配送路途的差异,同一厂家生产的同种药品在不同地区的真实成本不尽相同,但在全国交通网络日趋完善、物流仓储现代化水平日益提高的当下,价格差别过大也显然不合理。消除这种不合理,需要推进药品集采提速扩面,将更多药品纳入集采范围,实现价格的全国统一。应不断强化医药价格监测机制建设,密切各地区之间的信息共享,让“全国最低价”时时刻刻被“置顶”,进而以最快的速度传导到各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实现药品价格联动调整,确保患者更快获得改革红利。
最新的医保药品目录收录的药品已接近3000种,目录之外的药品数量更多,对每种药品实现灵敏的价格监测,是一项难度很大的工作。但难度大,并不能拿来当借口。早在2019年年底,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印发的《关于以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为突破口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若干政策措施》就要求,依托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建设全国统一开放的药品公共采购市场,统一编码、标准和功能规范,推进药品价格等相关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促进药品价格全国联动。如今,已经过去3年多,这项工作的进展如何,需要从医院药房的窗口、药店的柜台、老百姓的切身体会中寻找答案。
2022年4月1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发布,对构建全国医药大市场提出了新的要求。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持续推动国内市场高效畅通和规模拓展,加快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有利于打破地方保护、市场分割和各种标准不统一的情况,改变患者对药品价格破碎化的认知。基于全国统一大市场和14亿多人民的健康需求,我们是有理由、有底气做得更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