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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 青岛离休干部和建国前老工人医保待遇再提高

2021-11-30 06:05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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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记者 高雅洁

日前,青岛市对2022年度离休干部及建国前老工人医疗保障有关政策进行调整。自2022年起,医疗统筹不再区分离休干部享受医疗待遇的类别,筹资标准统一确定为每年70236元。并将90岁以上、失能等级评估为一级的离休干部和建国前老工人纳入长期护理保障范围,另对建国前老工人增加照护服务保障。

日前,青岛市委老干部局、市医保局等部门联合印发通知,调整2022年离休人员医疗经费筹集方式和标准,提高其长期护理保障待遇。

自2022年起,医疗统筹不再区分离休干部享受医疗待遇的类别,筹资标准统一确定为每年70236元,以后每年按12%调增。离休干部大病自费医疗补助费1000元的缴费标准不变。参加统筹的建国前老工人,其单位不缴纳离休干部大病自费医疗补助费,享受相应的医疗待遇。据了解,2021年度青岛市离休人员的医疗统筹对离休干部享受医疗待遇的类别进行了区分,其中属一、二类医疗照顾对象的离休干部的医疗经费筹集标准为62710元,年满80周岁享受副司局级医疗待遇的离休干部医疗统筹为每人每年70000元。

同时,本次调整进一步扩大长期护理保障范围。在2021年保障失能等级评估二级人员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将90岁以上、失能等级评估为一级的离休干部和建国前老工人纳入长期护理保障范围。离休人员还可按规定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延缓失能失智按和“巡诊”等服务。失能等级评估为一、二级的,医生每月至少巡诊1次,护士至少每2周巡诊1次;失能等级评估为三、四、五级的,医生每月至少巡诊1次,护士巡诊每月不少于6次、每周不少于1次。

此外,对重度失智人员和失能等级评估为三级至五级的建国前老工人增加照护服务保障。照护服务支付标准参照青岛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的规定执行,月度最高支付标准为每人660元、1050元、1500元,由离休人员医疗统筹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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