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人员依法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享受三重制度保障权益。
对困难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实行分类资助,其中对特困人员(含社会散居孤儿、重点困境儿童)、低保对象,给予全额资助;对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按照其个人缴纳居民基本医保费的50%给予资助。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继续按照《关于做好政府资助人员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鲁税发〔2020〕53号)给予全额资助。
青岛市对困难人员住院和门诊慢特病救助比例和限额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