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特困人员给予全额救助(含社会散居孤儿、重点困境儿童);
2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按90%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为15万元;
3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起付线3000元、按80%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为15万元;
4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大病患者(又称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超过1.3万元以上的部分,按80%比例给予救助,年度限额为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