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一场突如其来的家庭变故,彻底打乱了小韩原本的家庭生活。小韩是一名青岛高校研究生,不幸的是,他因患有I型糖尿病且病情严重而住进了ICU,并因此承担了巨额的医疗费用。小韩的家庭经济状况并不富裕,他的父亲因病去世,母亲是退休工人,全家仅靠母亲微薄的退休金维持生活。小韩的病情对本就困难的家庭造成了沉重的打击,如何筹集后续的治疗费用成了全家人的困扰。
幸运的是,在一次医保政策宣讲活动中,小韩的家人了解到青岛医保部门的相关政策。像他这种情况,家庭收入微薄,医疗费支出巨大,可能符合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的申请条件,认定成功的话可以进行补充保障。小韩家人当即向青岛城阳区所属街道办事处提交了申请,经过核实和分析研判,小韩成功认定了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身份,可以享受青岛市医疗救助政策。根据政策规定,在享受了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的保障待遇之后,医保局为小韩提供了医疗救助,金额高达15万元,极大地缓解了他的家庭经济压力,使小韩能够继续接受后续治疗并康复。
近年来,青岛市医保局充分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作用,不断完善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强化对困难群众医疗保障工作,梯次为困难人员减负。今年1-11月,财政支出4907万元资助13.7万名困难人员参加基本医保;支出1.87亿元对82.5万人次困难群众实施门诊和住院救济,救助水平全省最高。困难群体参保、就医都有保障。
充分保障困难群体,实现困难群体全方位覆盖参保资助。我市经民政部门、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困难人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6类8种人员)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实行全额或定额资助。其中,特困人员(含社会散居孤儿、重点困境儿童)、低保对象、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给予全额资助;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给予50%资助。做到政府资助困难人员一人不落,实现参保率100%,确保困难群体医疗保险应保尽保。
不断优化救助内容,实现医疗救助兜底保障。在大病保险方面,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三类困难人员予以政策倾斜,职工和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减半,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同时取消大病保险报销限额。在医疗救助方面,对困难人员发生的住院、门诊慢特病、普通门诊、长期护理等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费用,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根据困难程度不同,分类分层予以救助。
对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实施追溯救助,减轻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医药费负担。2023年起,根据省统一认定办法,对因病致贫重病患者依申请实施医疗救助。对经认定符合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医疗救助待遇条件的,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超过1.3万元以上的部分,按80%比例给予救助,年度限额为15万元。个人负担费用可由原来的追溯至自申请之月前6个月,延长至12个月。
建立健全防止因病致贫长效机制,实现精准动态监测和常态化帮扶。每月将新增居民医保当年度住院及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累计超过2万元的人口信息,及时反馈至乡村振兴部门;将医保结算系统中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年度内个人实际负担累计超过5000元的,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年度内个人实际负担累计超过全省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的,以及普通参保人员年度内个人实际负担超过全省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0%的相关人员结算信息,推送至青岛市一体化大数据平台,由民政部门和乡村振兴部门分别获取使用。通过对高额医疗费用负担患者监测预警和信息共享,逐步从“人找政策”向“政策找人”转变,实现精准动态监测和常态化帮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