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职工孙女士带着孩子在医院儿科门诊就医,孩子在门诊结算时是否可以使用家长的个人账户金?
答:可以。个人账户资金主要用于参保人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以下费用支出:
1、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发生的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2、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国药准字号)、中药饮片(按照国家药品标准或省级炮制规范炮制的中药饮片等)、医疗器械(含医疗耗材,械注字号、械备字号)以及消毒用品(卫消字、卫消证字)等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3、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政府指导的普惠型商业医疗保险等的个人缴费。
4、其他符合社会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费用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