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参保职工马先生因工作所需常驻济南,已办理了长期异地备案,前几天因突发疾病在济南的一家三级医院急诊治疗,因为暂时没有床位一直在急诊留观。目前急诊产生的费用都是自费的,这笔费用还能报销吗?
答:这笔费用可以报销。
根据我市社会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参保人员急诊抢救后转住院治疗的、急诊抢救无效死亡的、急诊连续留观超过24小时的,其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合并到住院医疗费用结算。
注:
1、参保人员符合规定的急诊抢救医疗费按我市住院费相关标准报销。
2、参保人员急诊抢救后转住院治疗的,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合并住院医疗费用结算;急诊抢救无效死亡的,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住院医疗费规定报销。
3、参保人员急诊抢救后又转诊至统筹地区其他医院治疗的,急诊抢救费用凭转诊证明由转入医院合并结算。
4、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急诊范围、标准和条件,参保人员连续留院观察24小时以上的急诊医疗费按住院费规定报销。
5、不符合病种范围和抢救范围的门诊急诊及在观察室(门诊室)门诊输液治疗的费用不得纳入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马先生在济南发生的符合上述政策规定的急诊医疗费,可携带病历、发票、费用明细等材料到医保经办窗口办理手工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