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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问答之医保医师备案与注销备案篇

2023-10-19 15:35 来源:青岛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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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A类(承担住院、门诊统筹、门诊慢特病业务)医保服务协议和医保医师管理补充协议约定,对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医师的备案和注销备案有什么规定?

答:按照A类医保服务协议和医保医师管理补充协议约定,定点医疗机构应配合甲方监督管理并及时维护医疗机构医保医师信息库,按要求将在本机构执业且执业资格证在有效期内的医务人员基本信息及证件信息,上传国家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数据库,医保医师资料应真实有效。医保医师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上传维护相关信息。按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在乙方多点执业的医师,应在乙方申请医保医师备案。

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医师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医保经办机构注销其医保医师备案信息:(一)连续24个月未向参保人提供医疗服务的;(二)违反本市医保政策规定、医保协议,被停止医保结算资格12个月及以上的;(三)医保医师因退休、离岗、调出等原因不在单位执业,或者被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的;(四)法律法规规章和医保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注销医保医师备案信息的医师,可再次申请医保医师备案。其中,被停止医保结算资格12个月及以上的医师,须在停止医保结算资格期满后,方可申请医保医师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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