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患有高血压,门诊慢特病定点在家附近的卫生院,昨晚因血压升高导致头晕目眩,被送到市人民医院急诊就医,花费了500多元,目前已出院。但是在市人民医院发生的急诊费用没有报销,这种情况下怎么办?还能报销吗?
答:根据政策规定,因急诊在非本人门诊慢特病定点医院发生的属本人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可在急诊医疗结束后持急诊病历、处方、检查检验报告单、发票等材料到本人门诊慢特病定点医疗机构审核结算,相关材料与本人门诊慢特病档案一并保管。
张先生在市人民医院没有转住院治疗,花费的500元也不满足急诊留观起付线,可在急诊治疗结束后,持急诊病历、处方、检查检验报告单、发票等材料,到本人门诊慢特病定点机构报销该笔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