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在异地发生的哪些门诊慢特病费用需要回来手工报销?
答:一般来说,参保人在异地发生的门诊慢特病费用,有两情况需要参保人回参保地进行手工报销:
一是如果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没有开通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参保人所有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都不能实现跨省直接结算,需在定点医疗机构全额自费结算后,回来手工报销。注意:不要把门诊慢特病费用按照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
二是如果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开通了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但是参保人的门诊慢特病不属于以下5个病种: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也不能实现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注意:参保人不要按照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需要在定点医疗机构全额自费结算后,回参保地手工报销。
温馨提示:
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相对普通门诊待遇更高,部分患有大病、慢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的参保人员,经门诊慢特病资格确认后,在相应疾病的诊治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按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有关规定进行支付,如果错选成普通门诊结算,会造成报销额度低,加重个人的经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