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疗保险(简称“职工医保”)覆盖以下人员: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其他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和退休(职)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职工医疗保险。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按照本市规定参加职工医疗保险。
哪些人的医疗费用可以纳入零星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