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很多家长从刚怀孕起就开始为宝宝取名了,可不到最后关头总是难以决定,因为宝宝出生后,您给他取的名字代表着血脉的延续,承载着长辈对他(她)的关爱和希望,宝宝将使用这个名字开启自己的人生。
但在您给宝宝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就必须确定宝宝姓名了,那么选择姓名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为您梳理了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一起来看看吧!
一、关于姓氏的选择,《民法典》规定:
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1.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2.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3.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二、《山东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也有相应的要求:新生儿姓氏原则上随父姓或随母姓;有正当理由的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应当提交符合立法解释规定情形的相应凭证。
据此,申领《出生医学证明》选择新生儿父母外第三姓的,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新生儿姓氏不随父母声明书,阐明新生儿姓氏要求不随其父母原因及其责任声明,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
关于名字的选择
一、关于名字的选择,2013年10月教育部、公安部等十二部门下发的《关于贯彻实施〈通用规范汉字表〉的通知》(教语信〔2013〕2号)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等规定,公民在申报户口登记、申领居民身份证时,姓名登记项目应当使用规范汉字填写。
二、《山东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规定:新生儿名字(除姓氏外)应使用国务院最新公布的《通用规范汉字表》中的汉字填写,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字母、数字和其他符号,不得使用中英文夹杂的姓名。新生儿父母一方或双方为外籍的,新生儿姓名”栏可填写中文或英文。
据此,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国内落户登记的,新生儿的姓名必须是规范汉字,不能使用冷僻字或英文。
为方便查询名字是不是冷僻字,青岛市公安局在“青岛微警务”微信公众号“热门应用”中开发了“规范汉字查询”功能,您为宝宝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很方便的就能查询选取的名字是否为规范汉字。
还有一个问题您一定要注意!
《山东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规定: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签发机构原则上不得对新生儿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档案材料和数据信息进行更改。
如果不是签发机构签发错误,或公安机关证明无法落户登记的姓名,《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后,就不能更改姓名了。如果您还是认为当时给宝宝办《出生医学证明》时取的名字不满意,那只能在给宝宝办理落户登记时,按照公安机关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姓名变更手续,将《出生医学证明》记载姓名作为曾用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