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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岁女孩加班猝死” 最新通报:企业用工管理存在不规范行为!

2022-07-30 14:15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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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日晚,针对“22岁女孩加班猝死”一事,杭州发布最新通报:

网传“22岁女孩加班猝死”,我局第一时间介入调查。经核查,当事人徐某某2021年9月27日进入杭州慕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实习,2022年7月1日取得毕业证书后正式入职,从事直播运营工作。7月5日起因身体不适请假,7月8日到浙二医院滨江院区就诊并入院治疗,7月26日不幸去世。

经查,该企业日常工作时间为11:00--20:00 (午餐和晚餐各休息一小时),直播运营人员如夜间开展直播的,第二天给予同等时长补休。根据当事人请假前10天考勤记录,有6天存在夜间直播的情况,均已在第2天安排补休。虽然当事人在此期间每日工作时长未超过法定上限,但该企业在用工管理上存在不规范行为,我们将严肃查处,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对女孩的去世,我们深感痛惜,已督促该企业对家属进行人文关怀和救助。

感谢社会各界和广大网民的监督。

更多报道:

7月8日,杭州一名刚毕业的22岁女孩惠惠(化名)在连续四五天熬夜加班后,在家休息时突发疾病,随后被送进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ICU抢救。7月26日,经过半个月的抢救,惠惠还是不幸离世了。

“她做运营工作任务很多,完不成也不行啊,她有时候就跟我说搞到早上5、6点钟才能睡觉。”7月29日,惠惠的父亲徐先生告诉潇湘晨报(报料微信:xxcbbaoliao)记者,他们是江西人,2021年9月,还在读大四的惠惠到杭州慕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运营岗位实习,同年12月转正,后来由于运营任务很重,经常需要加班。

“7月初她说身体不舒服,我说你去看一下,她先到小的诊所看病,没有好转,后来才去大医院检查,到了大医院门口就倒在地上。”徐先生介绍,此前惠惠就说过公司经常要加班的事情,但更多情况未和家人透露。惠惠的另一名家属介绍,目前正在等待官方调查结果。

7月28日,杭州市滨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微博通报,对于网传22岁女孩熬夜加班猝死,经查,涉事企业为杭州慕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该局已关注到有关情況,并联动相关单位介入调查核实。如发现企业存在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此前媒体报道,7月8日为惠惠接诊的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急诊科的副主任医师卢骁介绍,惠惠被送到急诊室时已经没有了意识,进一步检查发现没有了心跳和呼吸,浑身皮肤已经发紫,情况很危急,诊断可能是“心肌炎引起猝死”。另外,当时家属无法支付医疗费用,公司以欠条形式帮其垫付了10万元,“但募集数万元后不再帮助”,公司也从未主动慰问过家属。

企查查官网显示,杭州慕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为上海慕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后者成立于2019年12月,公司定位于全娱乐文化领域发展,以华东地区上海为核心总部,杭州、成都、温州开设分公司,签约网红、自媒体达人、艺人等活跃于各大直播平台。

7月29日,潇湘晨报记者致电上述两家公司了解详情,未获有效回应。据极目新闻报道,惠惠所在公司一名黄姓负责人介绍,公司正积极配合调查工作,也发动了员工捐款进行帮扶。

潇湘晨报记者注意到,该事件引发关注后,有专业人士认为,由于在非办公地点和时间猝死、且抢救时间超过48小时,女孩的死亡很难认定为工伤。

北京市中闻(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凯表示,工伤一般需要结合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原因三要素来进行认定。如果是居家办公,员工的私人空间也是工作场所,因此员工在居家办公期间发生事故,有可能构成“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伤情形,或“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情形。此外,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因此,员工在居家办公期间发生事故,企业不认为是工伤的,负有举证责任。

刘凯称,据现有报道,女孩惠惠是因连续加班后回家突发疾病,经半个月抢救无效后死亡,因此,这种情况在现行的法律规定下确实很难认定为工伤。但是,女孩家属依然可以侵权责任法律关系下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作为案由,向用人单位起诉主张赔偿。“如果女孩的死亡与连续加班以及用人单位给女孩安排超负荷的工作存在因果关系,那么用人单位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来源:潇湘晨报综合滨江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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