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筑牢疫情防控防线,切实保障司机朋友们健康,严格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通过道路货运渠道传播,以下健康防护要点请查收:
上岗工作前
按规定全程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符合条件的需完成同源加强免疫或序贯加强免疫接种工作。
每天开展自我健康监测,确保身体状况良好,自我核查健康码和行程码。
随车配备足量医用外科口罩、消毒物品(消毒液、消毒湿巾、免洗手消毒剂等)、手套(一次性手套或乳胶手套)等。
出发前确定好行车路线,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和报告病例的地区。提前向收货方所在地镇街、社区报备。
目的地有核酸检测要求的,提前做好检测。
驾驶途中
全程规范佩戴口罩。
非必要不途径中、高风险地区,做好出行笔记,记录行车轨迹和接触对象。
途中多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流通(阴雨等不良天气时车窗不宜打开时,保证车辆外循环开启);使用空调时车窗不应完全闭合,以保持车内通风换气。
如发现体温异常,发烧咳嗽等症状,不要带病上岗,做好自我隔离并及时到就近的医疗点进行就诊。
途中停车时
减少前往封闭、空气不流通的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的场所。
就餐时,尽量避免在人员较多的饭店就餐,应选择空旷、人流量稀少的场所饮食休息,可自带餐食或选择外卖打包后在车上用餐,做好餐具的消毒清洁工作。
用餐前、如厕后科学洗手。洗手采用七步洗手法流水洗手,没有流水时使用免洗洗手液。
货物交接时
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保持1米及以上社交距离。
戴手套,避免手在接触公共物品或设施后直接接触面部和眼睛。
装卸货作业时,按要求完成车辆消杀。重点做好驾驶室、门把手、方向盘、座椅、仪表盘等重要部位的消毒工作。消毒时,将有效氯含量为500mg/L的含氯消毒液喷湿抹布或纸上,再擦拭物体表面,作用30分钟后,喷洒清水清洗擦干。也可以用有效成分含季铵盐、含醇、含氯或含过氧化氢的消毒湿巾擦拭。
车内消毒尽量避免使用75%酒精,如若使用,注意远离火源,并且切勿在车内存放75%酒精。
到达目的地后
立即彻底清洁双手及皮肤裸露部位。
及时更换衣物,暴晒通风,防止将病毒带回家。
消毒常接触的物品如手机、钱包、钥匙等。
积极配合报备部门的健康监测、核酸检测、隔离等防疫措施。
特别提醒
货车司机日常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牢记勤洗手、戴口罩、少聚集、一米线等防疫常识,千万不要隐瞒行程,主动配合各检查站点及卡口核验,按要求落实消杀等防疫措施,如果接触了中高风险地区人员要及时报备,做好自我隔离,并及时安排好驾驶人员的更替。
青岛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跨省货车驾乘人员健康管理的通告》
为积极应对当前严峻的疫情防控形势,保障运输重点物资的跨省货车快速便捷安全通行,现就进一步做好跨省货车驾乘人员健康管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对来自或途经、停留疫情流行地区和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跨省货车实施入青报备、查验服务、闭环接驳。
(一)入青报备。有装卸货作业的,由装卸货单位至少提前48小时向装卸货作业地(仅限1处)所在地区(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备,由所在地防指至少提前24小时将其行程等信息推送至入青服务点所在区(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无装卸货作业的,由车辆所属企业至少提前24小时向企业所在地区(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备,所在地区(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将有关信息推送至入青服务点所在地防指。
(二)查验服务。入青服务点工作人员负责检测货车驾乘人员体温,查验健康码和行程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重点物资运输通行证等有关信息,提供核酸检测、通行证补办等服务。服务点对驾乘人员安排 1次新冠病毒抗原快速检测,检测阳性人员就地隔离、立即进行核酸检测,根据核酸检测结果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三)闭环接驳。入青后,货车需按通行证行驶路线直抵装卸货地(或停车场等其他目的地),由所在地区(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负责第一时间进行1次核酸检测。无住宿需求的驾乘人员,尽量不下车不接触本地人员或在指定休息区休息,装卸货作业结束、完成车辆消杀后“点对点”快速离青;确有住宿需求的,由所在地区(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对其做好闭环管理,“一人一间”集中隔离居住,每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严格避免与本地人员接触,离青时“点对点”快速驶离。装卸货后不离青的货车驾乘人员,由企业所在地区(市)疫情防控指挥部严格按规定采取隔离、检测等措施,做好健康管理。
二、对来自或途经停留疫情流行地区和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抵青前24小时内已在省内其他入鲁服务点通过查验,相关信息已推送至入青服务点所在地区(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货车,服务点查验驾乘人员身份信息准确的,予以快速放行。对通过查验行程码确认不属于来自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或穿行上述地区但未停留的,服务点在查验体温检测正常、健康码和行程码正常的情况下予以放行。
货车抵达装卸货地(或停车场等其他目的地)后,由所在地区(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负责第一时间对驾乘人员进行1次核酸检测,有住宿需求的驾乘人员,每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
三、货车行驶路线与通行证行驶路线不符或未按要求直达装卸货地、未“点对点”离青的,一经发现严肃查处,纳入企业信用管理。收发货、装卸货及运输企业对疫情防控要求落实不到位造成疫情扩散的,立即实行熔断,暂停为其办理通行证,责令限期整改。
附件:跨省运输疫情防控和重点物资运输保障青岛各区市公开电话
青岛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
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3月30日
跨省运输疫情防控和重点物资运输保障青岛各区市公开电话
市南区疫情防控指挥部:0532-88729288
市北区疫情防控指挥部:0532-87073090
李沧区疫情防控指挥部:0532-87639722
崂山区疫情防控指挥部:0532-88898503、0532-88898502、18553273187
城阳区疫情防控指挥部:0532-87868260、0532-87868049
即墨区疫情防控指挥部:0532-88510100、0532-88537410
平度市疫情防控指挥部:0532-87361002
莱西市疫情防控指挥部:0532-88438806 15269250678、18765219377
胶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0532-87290269、0532-82201316
西海岸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0532-85161228
青岛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公路服务点):0532-88019515
青岛市运输事业发展中心(运输保障):0532-889187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