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烟草专卖局网站消息,按照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国家烟草专卖局研究起草了《电子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悉,《管理办法》共六章四十八条,其中明确了电子烟定义和监管对象,并禁止未成年人购买电子烟。
本办法所称电子烟,是指产生含烟碱(尼古丁,下同)的气溶胶供人抽吸的电子传送产品。电子烟包括烟弹、烟具以及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等,不包括已纳入卷烟管理的加热卷烟。
不含烟碱或者不用于传送烟碱的类似电子烟的产品不应标称为电子烟并应当在包装上以明显的方式标明“本产品不含有烟碱(尼古丁)成分”或“本产品不用于传送烟碱(尼古丁)”。
第二十四条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专门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电子烟产品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产品。电子烟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第二十五条禁止利用自动售货机销售电子烟产品。
任何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通过本办法规定的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以外的信息网络销售电子烟产品和电子烟用烟碱。
第二十七条个人进入中国境内携带电子烟产品实行限量管理,不得超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限量。
第二十八条禁止销售添加大麻等容易诱导未成年人吸食的调味电子烟和可自行添加烟液的电子烟。
你对电子烟怎么看?周围有喜欢电子烟的朋友吗?
(青岛日报综合自观海新闻客户端、国家烟草专卖局网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