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中小微企业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缓缴期为2022年7月至9月,已办理缓缴的企业,10月起恢复正常缴费,在正常缴纳当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同时,应一并补齐缓缴期间单位欠费。未按时补齐缓缴费款的企业,按规定自11月1日起加收滞纳金。请务必于10月底前完成欠费补缴,以免影响参保职工后续医保待遇。
千万不要重复参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