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2月7日讯 2月7日是节后工作首日,很多商家已经或者就要开门营业。为图吉利,部分商家在农历新年开业第一天会放“开门鞭”。青岛公安提醒:放“开门鞭”违法,请别把“开门鞭”当成吉利事。
为图吉利,燃放烟花爆竹,没想到不仅仓库货物付之一炬,还把自己送进了拘留所。去年的这起案件,给公众敲响了警钟:放“开门炮”的陋习应该改改了。燃放“开门鞭”,其目的无非是寄托新年良好的祝愿。但也必须看到,燃放“开门鞭”,一者会造成较为严重的环境污染,导致PM2.5连连爆表;二者,燃放烟花爆竹会引发火灾,给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带来一定的危害。
因此,放“开门鞭”的习俗可以视为是一种与现实格格不入的陈规陋习。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到这种陋习存在的危害,站在确保安全、维护环境的高度,积极自觉地抵制、摈弃这些与时代主题不符的陈规陋习,用文明、健康和谐的方式开门营业。
青岛公安提醒市民要自觉遵守禁放规定,文明燃放烟花爆竹,不要燃放“开门鞭”。对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或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根据情节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青岛日报/观海新闻 记者 梁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