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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家庭养老床位可享“利好”,青岛已签约2.2万张家庭养老床位

2022-01-25 06:25 来源: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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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青岛市街道(镇)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签约家庭养老床位运营管理暂行规定》,以全面提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质量水平,加快推动居家、社区与机构养老协调发展,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多样化、个性化养老需求。

家庭养老床位共分三种类型

《规定》明确,家庭养老床位是指由居家的青岛市户籍60岁以上老年人与所在区(市)街道(镇)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进行签约服务形成的养老床位。

家庭养老床位共分三种类型:健康活力老年人、1级失能老年人、轻度和中度失智老年人与所在区(市)街道(镇)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签约的,为自理型家庭养老床位。经专业评估组织评估认定为2-5级的失能、重度和极重度失智老年人,与所在区(市)街道(镇)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签约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包括长期护理保险的医疗护理项目),签约服务期1年以上且实际服务时间连续达到2个月以上的,为护理型家庭养老床位。街道(镇)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统一与街道(镇)的政府兜底服务对象签约居家养老项目的,为政府购买服务型家庭养老床位。

其中,政府兜底服务对象主要包含本市户籍60岁(含)以上未入住养老机构的城乡特困老年人、本市户籍60岁(含)以上未入住养老机构的城乡低保对象中的失能失智老年人、本市户籍60岁(含)以上未入住养老机构的失独老年人。

老人在护工帮助下进行康复训练。

部分老年人可享政府购买服务和适老化补贴

根据《规定》,提供家庭养老床位服务的街道(镇)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都具备市医保部门认定的长期护理保险定点单位资质,并为三星级及以上的养老机构。街道(镇)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可以提供医疗护理服务、生活照料服务、康复保健服务、长短期托养服务、助餐送餐服务以及精神慰藉服务。

有意愿签约家庭养老床位的老年人(含其监护人),可在所在区(市)自主选择街道(镇)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在现场或通过青岛养老地图签约或预约。政府购买服务型家庭养老床位,能够自理,1-2级失能和3-5级失能、重度失智的城镇户籍服务对象,每月享受政府购买服务的标准分别为400元、900元和1200元;农村户籍服务对象每月享受服务的标准分别为300元、675元和900元。

同时,护理型和政府购买服务型家庭养老床位可享受适老化改造补贴。护理型家庭养老床位的补贴标准为1000元,政府购买服务型家庭养老床位的补贴标准为2000元。

全市签约完成家庭养老床位2.2万张

青岛是人口老龄化程度较高的城市。目前,青岛市60岁以上的常住老年人有204万人,其中80岁以上常住老年人28.8万人。

据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聚焦群众关切,加大财政投入、科学精准施策,构建起了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有效满足不同类型老年人多层次、多元化的养老服务需求。

对全市兜底老年人养老,我市建成区市级社会福利中心10处,对有意愿入住机构的特困老年人全部集中到区市级社会福利中心集中供养;对意愿采取居家方式养老的政府兜底保障老年人,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方式,为他们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确保应养尽养。目前,全市共保障集中供养对象2296人,保障分散供养对象9768人。

在机构养老服务方面,截至目前,全市共有养老机构287家,养老床位4.2万张,其中五星级养老机构达到19家,有效满足了社会老年人入住机构需求。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方面,在全市实现街道(镇)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全覆盖,全部具备长护险定点单位资质,并积极推广签约家庭养老床位,让老年人在家中即可享受机构化的医养结合服务,让护理型床位由“有限”变“无限”。目前,全市签约完成家庭养老床位2.2万张。(青岛日报/观海新闻 记者 贾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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