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岛市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集中曝光2021年一季度8起食品行政处罚案件。这些食品被“曝光”,赶紧来看↓ ↓ ↓
1、市南区崔记吃碳锅餐厅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案
当事人采购铝的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海蜇头”,构成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1、没收违法所得90元;2、罚款4000元的处罚决定。
2、市南区老曲商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当事人市南区老曲商行经营N—二甲基亚硝胺项目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烤鱼片”,构成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1、没收违法所得90元;2、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3、宋金涛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当事人宋金涛经营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的“猪肉原汁汤包”的行为,构成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1、罚款20000元整;2、没收违法所得79元的行政处罚。
4、青岛良仔海产有限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当事人青岛良仔海产有限公司销售的“鳕鱼片”经检验,N-二甲基亚硝胺项目实测值大于国家标准,不符合 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要求,当事人的行为构成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1、没收违法所得2.8元;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5、市南区上逸阁烤鸭店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案
当事人市南区上逸阁烤鸭店使用超过保质期的盼享鸡精调味料和味品惠白胡椒粉,构成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盼享鸡精调味料1袋、味品惠白胡椒粉1袋;2、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6、青岛天远世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案
当事人青岛天远世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超过保质期的小伙子牌黑胡椒粉和辣椒素,构成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小伙子牌黑胡椒粉1袋、辣椒素1瓶;2、罚款5000元的处罚决定。
7、市南区松屋日式料理居酒屋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当事人市南区松屋日式料理居酒屋经营的食品原材料和预包装食品超过保质期,构成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1.没收马肉6袋、友升哈密瓜味汽水3瓶、友升西瓜味汽水2瓶、友升芒果味汽水1瓶;2.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8、青岛叁零零贰商贸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青岛叁零零贰商贸有限公司未取得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当事人的行为构成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1、没收违法所得700元;2、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此外,近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2021年第17期2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菠菜、芹菜、豆芽等都“上榜”了!赶紧来看↓ ↓ ↓
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对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糕点、粮食加工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和调味品共15大类食品826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
其中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蛋制品、豆制品、糕点、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7大类食品24批次样品不合格。
检出了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微生物污染、质量指标不达标、重金属污染问题、生物毒素超标等问题。
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如下↓ ↓ ↓
一、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济南市高新开发区舜华天福茶叶店销售的标称为日照东盛茶业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绿茶,灭多威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均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临沂市罗庄区罗东农产品批发市场曲振千销售的菠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新泰市青云街道王成霞蔬菜店销售的芹菜(西芹),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东营市河口区孤岛海洋水饺馆销售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滨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五)聊城市冠县天天购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拜尔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六)昌邑市潍坊真福超市有限公司昌邑围子分公司销售的辣椒,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七)淄博市博山区城西街道办事处双山街16号徐传明销售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元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八)济宁市任城区南张街道振宇蔬菜市场窦辉销售的湖虾,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华盛天同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九)菏泽市巨野县二妮冷鲜肉门市部销售的猪肉,恩诺沙星和地塞米松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匠造检测有限公司。
(十)济南市长清区辰联生鲜超市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海关技术中心。
(十一)泰安市宁阳县延龙牛羊肉店销售的生羊肉,克伦特罗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海润农大检测有限公司。
二、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东营市老巴食府有限公司销售的凉拌生食海蜇皮,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华盛天同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二)济南市济阳县德舜万盛隆百货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为聊城市金水城油脂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金水城石磨香油和1批次黑芝麻香油,乙基麦芽酚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均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三)安丘市经济开发区美杰超市销售的豆腐,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四)泰安市东平县秀清早餐店生产的疙瘩丝(酱腌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众合天成检验有限公司。
三、微生物污染问题
济宁市兖州区新合作百意商贸有限公司财富广场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为微山县香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红黄多油麻鸭蛋,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海关技术中心。
四、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枣庄市台儿庄区枣庄银座商城有限公司台儿庄分公司销售的标称为新泰市楼德镇合盛煎饼专业合作社生产的1批次板栗香酥煎饼和1批次黑米香酥煎饼,过氧化值(以脂肪计)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均为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五、重金属污染问题
(一)临沂市罗庄区敬义百货超市销售的菠菜,铬(以Cr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青岛市市北区王兴隆果蔬店销售的菠菜,铬(以Cr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三)青岛市即墨区徐记舩说水产品店销售的虾蛄,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通标标准技术服务(青岛)有限公司。
六、生物毒素超标问题
滨州市沾化区宜家生活百货超市销售的花生米,经滨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发现,其中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滨州市沾化区宜家生活百货超市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烟台海关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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