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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人注意!这两家企业生产的瓜子、海蜇不合格

2021-03-26 06:35 来源: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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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3月25日讯 24日,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今年第9期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在2020年国家局、省局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市3个批次食品不合格,分别是即墨区佰合海滨百货店经营的标称青岛老三东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老三东原味大瓜子”,青岛华怡康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即食海蜇头”、“海蜇王”,两家企业分别被罚款6.9万元。

一、即墨区佰合海滨百货店经营的标称青岛老三东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老三东原味大瓜子”

2020年12月11日,执法人员向青岛老三东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送达该《检验报告》,并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产品。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生产、销售情况等进行了证据固定,并立案开展调查工作。经查,该批次产品系当事人2020年9月19日生产,当事人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罚款69000元;没收违法所得743.07元。同时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当事人进行了原因排查及整改。目前,已完成整改。

二、青岛华怡康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即食海蜇头”、“海蜇王”

2020年11月25日执法人员向青岛华怡康商贸有限公司送达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产品。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生产、销售、出厂检验记录等进行了证据固定,并立案开展调查工作。青岛华怡康商贸有限公司共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即食海蜇头”、“海蜇王”货值金额为250.80元,违法所得共计20元。青岛华怡康商贸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对青岛华怡康商贸有限公司上述行为做出如下处罚决定:1.罚款69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20元。罚没款共计69020元。青岛华怡康商贸有限公司主动进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进行整改。目前,该单位已完成整改。

(青岛日报/观海新闻 记者 傅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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