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自参保缴费的次月起,享受职工基本医保待遇。参保单位因故中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自中断缴费的次月起暂停支付其职工的基本医保待遇;参保单位从补齐欠费和滞纳金的次月起,恢复其职工的基本医保待遇。补缴中断期间费用的,只计算缴费年限,欠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灵活就业人员中断缴费的参照此规定执行,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的,设置3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含缴费当月)。
在外地交了本年度的居民医保,能继续在青岛参保缴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