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一个年度内,可以变更一次门诊慢特病定点医疗机构。变更前需与原定点医疗机构结清医疗费用。
门诊慢特病定点变更主要有三种办理途径:
1、关注“青岛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选择“掌办大厅-掌上办·我的医保-门诊慢特病”,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
2、登录“青岛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网办大厅“个人办事-医保待遇-门诊慢特病变更”,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
3、在原定点医疗机构或拟定点医疗机构现场办理。
此外,参保人也可携带社保卡(或身份证)到就近的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门诊慢特病定点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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