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卫生健康委监督执法局对某公司初次轻微违法行为作出了“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此案是我市职业卫生领域办理的首起初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的案件。
市卫生健康委监督执法局职业卫生执法大队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某公司未按照规定公布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相关规定。执法人员当场向该企业指出了违法行为,讲解了相关法律法规,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提出了限期整改要求,并立案调查。
2023年2月,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下发了《关于开展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工作的通知》,明确了6种职业卫生初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情形,经进一步调查核实,该公司首次发生此类违法行为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已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符合职业卫生初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情形,市卫生健康委监督执法局据此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市卫生健康委监督执法局坚决贯彻落实市委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有关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服务理念,在初次轻微违法行为查处中,既向企业讲解了法规要求,帮助全面“体检”健康发展,又减轻了企业负担,法理情理有效兼顾,让企业感受到了执法的力度,营商环境的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