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申报2023年医保缴费基数的参保单位,2023年1月开始职工医保费将无法进行核定扣缴。
未申报2023年度缴费基数的参保单位,暂停当年度的医疗保险费缴费及在职职工待遇支付业务,待申报2023年缴费基数并补齐欠费后,次月起恢复其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参保单位及其职工申报2023年度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时间为2023年1月5日至2月15日。
参保单位如何申报2023年度医保缴费基数?
参保单位申报2023年度医保缴费基数有“网上申报”、“自助申报”两种方式。参保单位缴费人数在50人以内,可采取在线录入方式,50人以上采用在线导出报盘文件,录入基数信息后在线导入的方式。无法通过网上申报的,可到医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通过自助服务设备进行“自助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