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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两种新冠治疗药品成功纳入医保目录

2023-01-10 06:20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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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谈判工作于1月8日正式结束。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管理司负责人介绍了新冠治疗药品参与医保药品目录谈判有关情况。

两种新冠治疗药品谈判成功

辉瑞新冠药因报价高未能成功

今年,共有阿兹夫定片、奈玛特韦片/利托那韦片组合包装(下文简称“Paxlovid”)、清肺排毒颗粒3种新冠治疗药品通过企业自主申报、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等程序,参与了谈判。其中,阿兹夫定片、清肺排毒颗粒谈判成功,Paxlovid因生产企业辉瑞投资有限公司报价高未能成功。

这位负责人表示,虽然Paxlovid未能通过谈判纳入医保目录,但根据近期国家医保局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要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试行第十版)》中的所有治疗性药物,包括Paxlovid、阿兹夫定片、莫诺拉韦胶囊、散寒化湿颗粒等,医保都将临时性支付到2023年3月31日。在此期间,新冠病毒感染的参保患者使用这些药品均可享受医保报销政策(点击此处查看详情)。

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内治疗新冠症状的药品达600余种

阿兹夫定片、清肺排毒颗粒经过本次谈判纳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后,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内治疗发热、咳嗽等新冠症状的药品已达600余种。同时,为满足各地新冠病毒感染患者治疗的需要,近期各地医保部门结合当地医保基金运行情况,又将一批新冠对症治疗药物临时纳入本地区医保支付范围。总体来看,医保报销的新冠病毒感染治疗用药品种丰富。

这位负责人还表示,近期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印发《新冠治疗药品价格形成指引(试行)》,对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所需的新上市抗病毒治疗药品,采取全周期多层次的措施引导企业公开透明合理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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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办公室1月6日印发《新冠治疗药品价格形成指引(试行)》

国家医疗保障局为适应新冠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新形势新任务,围绕“保健康、防重症”,支持新冠治疗药品多元供给,充分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激发创新活力,维护公众利益,强化新冠治疗药品价格行为监督,促进新冠治疗药品公平可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制定《新冠治疗药品价格形成指引 (试行)》并试行。指引从适用范围等十三个方面作出规定。

《指引》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上市(含附条件上市)的新冠治疗药品,适用本指引。本指引所称新冠治疗药品,是指直接针对新冠病毒发挥作用、具有阻断感染或病毒复制效果的药品,不包括缓解高热、咳嗽、疼痛等症状以及免疫调节、抗凝、生命支持等对症治疗的通用药品。

新冠治疗药品依法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医药企业自主制定销售价格。医药企业应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质价相符的原则,综合考虑生产经营成本、市场供求状况、临床治疗价值等因素制定价格,努力改进生产经营降低成本,充分考虑销售规模对生产经营成本的分摊作用,动态调整价格,主动担当社会责任,使利润水平保持在合理范围。

医保部门积极支持医药企业创新发展,鼓励医药企业研发生产新冠治疗药品,尊重医药企业自主制定的具体价格,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依法不作政府定价、不作行政审批,重点为医药企业制定新冠治疗药品价格提供指引,整体提升新冠治疗药品挂网效率,通过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督,促使医药企业公开透明合理行使自主定价权。新冠治疗药品首次进入国内医药集中采购市场销售,实行首发报价集中受理、全国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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