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国部分周边国家和地区新冠肺炎疫情出现快速反弹,国内疫情多点散发、局部暴发特点突显,广东、青海和西藏等地疫情仍处高位流行,辽宁、四川和黑龙江等地疫情尚处快速上升期,省内多市连续出现省外输入疫情,我市也从省外入青人员中发现多例感染者,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常态化疫情防控丝毫不能松懈,为有效控制和降低疫情传播风险,持续巩固我市疫情防控成果。青岛市疾控中心提醒广大市民朋友请注意以下事项:
1、及时主动报备
请市民朋友们密切关注国内中高低风险区发展动态,疫情报告地区或其他中高低风险区旅居史入(返)青人员,应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村)、住宿宾馆和单位报备,如实提供活动轨迹和个人健康状况,配合做好核酸检测、隔离观察和健康监测等相关疫情防控措施。重点关注广东、青海、西藏、辽宁、四川、黑龙江等近期疫情发展较快的省市及有中高风险区的地市。
2、配合查码扫码
各级行政部门、高校、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社区(村)、公共场所经营者等均应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按照要求贴码、扫码、查码。各部门应加强政策宣传和指导,督促健康码、行程码以及场所码的应用。请市民主动配合各部门要求,及时参加核酸检测,密切关注健康码时效,以免影响出行。请入(返)青人员及时配合出示健康码、行程码。个人如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进入人员密集场所,请积极配合体温检测、扫场所码等工作,做到“逢到必检”、“凡到必扫”。
3、遵守防疫规定
对7天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采取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7天内有中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采取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内有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的其他低风险区旅居史入(返)青人员,3天内开展2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做好健康监测。对尚未公布中高风险区但7天内发生社会面疫情的地区,参照中风险区执行。对不履行疫情防控个人责任、不主动报备、谎报瞒报行程信息、不配合随访排查、不服从疫情防控管理要求以及其他扰乱疫情防控秩序等行为,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合理安排出行
建议出行前提前通过中国政府网及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查询目的地的最新疫情防控政策,主动配合当地疫情防控措施,途中做好个人防护。严格限制前往发生本土疫情的中高风险区;高风险岗位人员应尽量避免出行,确需出行的须满足脱离工作岗位7天以上且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向所在单位报备;发热病人、健康码“黄码”等人员要履行个人防护责任,主动配合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在未排除感染风险前不出行。
5、做好自我防护
请市民严格落实“戴口罩、勤洗手、常测温、少聚集”等个人防护措施,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减少非必要外出,注意保持安全距离。密切关注自身和家人健康状况,如出现发热、咳嗽、乏力、咽痛、腹泻、味(嗅)觉减退等症状,不要自行用药,要规范佩戴好口罩,及时到正规医疗机构就诊,就医途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就诊时如实告知个人接触史、旅居史和活动史,以免延误诊疗。
6、积极接种疫苗
接种疫苗仍是预防新冠肺炎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对减少重症和死亡效果明显。请符合条件的市民朋友全程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和加强免疫,尤其建议60岁以上符合疫苗接种要求的老年人尽快完成全程免疫。已完成疫苗接种的朋友们,依然不可放松警惕,仍需坚持做好个人防护。
青岛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2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