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全区“场所码”使用的通告
“场所码”使用对疫情防控工作具有重要作用,各场所经营主体、广大市民群众须主动使用,做到公共场所“逢进必扫、凡扫必验、不漏一人”。为进一步推进全区“场所码”使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各行业主管部门须扛起行业监管责任,加强督导巡查,对拒不配合“场所码”使用的经营主体,符合相关规定情形的,依法依规采取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证照等措施。对不履行监管责任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各镇街须扛起属地管理责任,对辖区内各类公共场所开展全覆盖、滚动式督导检查,对场所无码、有码不扫、扫码不验、验码不严等问题,监督整改到位,确保“场所码”规范使用。对不履行管理责任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场所经营主体须严格按照要求使用“场所码”,要规范张贴、监督扫码、逐人验码,不得存在以“亮码”代替“扫码”“一人扫码、多人进入”等违规情形;市民个人进入公共场所,应当主动扫码、亮码,不得存在“逃避扫码查验”“拒不出示或虚假出示扫码结果”“赋码异常却不配合管理”等行为。对不严格落实“场所码”使用,妨碍疫情防控秩序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青岛西海岸新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