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职工的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应该怎样使用呢?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我市现行政策规定,可以用医保个人账户资金支付的费用包括:
1.参保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按医疗保险规定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例如,参保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在某定点医疗机构看病,一共花费100元,其中80元按照医保政策可以报销,另外20元需要患者自己支付,那么这20元就是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可以使用医保个人账户资金来支付。
2.参保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参加我市医疗保险和“琴岛e保”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就是说,参加我市医疗保险和“琴岛e保”缴费时,需要由个人缴纳的费用,可以使用医保个人账户资金支付。
3.参保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在我市定点零售药店刷卡消费符合规定的费用。包括:药准字类药品、中药饮片(需提供医师开具的处方单)、计划生育用品(包括药品和避孕工具)、消毒用品(卫消字类)、一次性医用材料和医疗器械(食药监械字、药监械字)、国食健字类保健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