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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个人账户的钱能取走吗?

2022-06-23 17:01 来源:青岛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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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是医保基金的重要组成部分,禁止用于医疗保障以外的其他消费支出。参保人员调离青岛市行政区域时,个人账户金余额随同社会保险关系一并转移。无法转移的,可将个人账户金余额转入其本人指定银行账户。

参保人员因就业、学习等原因跨统筹地区流动,需按规定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不得重复参保和重复享受待遇。有单位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由单位为其申请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及居民等参保人员由个人申请办理。参保人员的医保个人账户余额随其医保关系划转,不能随医保关系划转的,可申请办理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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