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有慢性疾病且生活不能自理的参保职工和参保居民可以申请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在申请待遇前,应先申请进行长期照护需求等级评估。参保人或家属可自主选择居住地附近的一家定点护理机构提出申请,由该机构通过信息系统上报申请材料。经评估机构评估,评估结果为三、四、五级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应形式的护理保险待遇。
选择居家照护的参保人,足不出户即可享受到由医生、护士、护理员等服务人员提供的上门服务,具体包括医疗服务和照护服务两大方面。医疗服务包括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的服务,包括医师服务、药品、检查检验、医用耗材、吸氧等。照护服务包括医疗护理、生活照料、功能维护(康复训练)、辅具服务、其他服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