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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药品目录”内药品发生的费用,能否全部报销?

2022-06-23 16:52 来源:青岛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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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药品目录”内药品发生的费用,能否全部报销?

答:不能。“药品目录”内的药品分为“甲类药品”和“乙类药品”。“甲类药品”是临床治疗必需、使用广泛、疗效确切、同类药品中价格或治疗费用较低的药品,参保人使用“甲类药品”发生的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支付标准及分担办法支付。“乙类药品”是可供临床治疗选择使用,疗效确切、同类药品比“甲类药品”价格或治疗费用略高的药品。使用“乙类药品”发生的费用,个人需按照“自负比例”先负担一定的费用,再纳入医保按规定报销。另外,“药品目录”中不符合限定支付范围的药品,不予报销;超过“医保支付标准”以上的费用,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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