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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老年人接种新冠疫苗的一封信

2022-05-28 16:53 来源:青岛市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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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老年朋友们:

您们好!

当前,全球范围内新冠疫情仍呈扩散蔓延趋势,我国局部地区先后发生本土聚集性疫情,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压力持续存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老年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对老年人接种工作做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切实提高老年人群新冠病毒疫苗的接种率,加强对老年人的健康保护。

从国内外疫情发生和防控实践看,老年人感染新冠病毒后容易发展成重症、危重症甚至死亡,新冠肺炎重症患者中60岁及以上老年人占较大比例,且发展为重症及以上的老年人中大部分没有接种或者没有全程接种新冠疫苗。

国家下发的《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技术指南》指出,健康状况稳定、药物控制良好的老年慢性病人群均可接种新冠疫苗。老年人如无疫苗接种的一般禁忌,以下情况均可接种疫苗:

1.健康者或疾病稳定期者原则上均可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2.高血压人群,药物将血压控制在正常水平,可以接种。

3.非急性发作期的冠心病、高心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等心脏疾病患者可以接种。

4.经外科或介入手术治疗的先天性心脏病、血管支架、冠脉搭桥、瓣膜置换术、植入起搏器等,术后复查无异常可以接种。

5.脑梗塞治愈者,或有后遗症但病情稳定、血压控制平稳者,可以接种。

6.哮喘、慢性支气管炎等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在稳定期、没有严重合并疾病者,可以接种。

7.糖尿病患者药物控制稳定且无急性并发症,可以接种。

8.病情稳定的精神疾病患者可以接种,且无需停用治疗精神疾病的药物。

9.甲状腺功能亢进(甲亢)患者药物控制稳定,或甲状腺功能减退患者已经服用左旋甲状腺素钠(优甲乐)治疗,且复查甲功恢复正常且平稳者,可以接种。

10.痛风患者药物控制稳定,不在急性发作期,可以接种。

11.恶性肿瘤患者如果病情稳定、控制良好,可以接种灭活疫苗和重组亚单位疫苗。已接受手术的恶性肿瘤患者,可待术后恢复、手术并发症缓解后接种疫苗;接受化疗、放疗的患者可在治疗结束后3个月接种灭活疫苗。

12.非肝硬化的慢性肝病,如病情稳定、肝脏生物化学指标基本正常,均应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且无需停用治疗药物;肝硬化患者如病情稳定,无明显症状且肝功能基本正常,无明显并发症时,可以接种灭活疫苗。

13.各种自身免疫病、炎症性风湿性疾病和自身炎症性疾病,在病情稳定时可以在专业医生指导下接种新冠灭活疫苗和重组亚单位疫苗。

除上述情况外,老年人如有其他特殊健康状态,不能确定是否可以接种疫苗时,可以到就近的新冠疫苗接种点咨询预防接种人员。

国家按照“应接尽接”的原则,鼓励老年人积极接种新冠疫苗,早接种、早受益。老年人接种疫苗,对于建立全社会免疫屏障,防止新冠疫情蔓延,非常重要。请尚未接种疫苗或未全程接种疫苗的老年人朋友尽快到就近的新冠疫苗接种点进行接种。

祝广大老年人身体健康!

青岛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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