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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2022-03-12 14:18 来源:青岛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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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应对当前疫情防控严峻形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家、省、市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近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或阳性病例城市旅居史人员,要第一时间主动向社区、工作单位或所住酒店报告,如实提供活动轨迹和个人健康状况。按规定落实信息登记、核酸检测、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措施。

二、非必要不离青,确需离青的,须凭健康码绿码并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三、机场、公路、铁路、港口码头等交通站场要落实体温检测、验码、戴口罩、环境消杀等防控要求;地铁、公交、出租车、网约车等严格落实戴口罩、通风消毒等防控措施,严禁红黄码人员搭乘。

四、影剧院、歌舞厅、棋牌室、洗浴中心、足疗店、游戏厅、网吧、剧本杀、密室等空间相对密闭场所暂停营业。暂停各类演出、展览和聚集性文体活动。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酒店宾馆、餐饮服务等公共场所,要严格落实“测温、验码、戴口罩、一米线、常消毒、不聚集、限流错峰”等常态化防控措施。

五、各类学校、幼儿园严格实行封闭管理。暂停线下各类培训活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院感防控、预检分诊、发热门诊和首诊负责制。药店等要按规定做好登记报告工作,充分发挥“哨点”作用。福利机构、养老服务机构、精神卫生机构实行全封闭管理。

六、按规定要求,配合做好核酸检测,确保“应检尽检”。

七、企业要加强对国际货物、邮件快件的消毒消杀和员工健康管理。接触国际货物、邮件快件的人员务必做好个人防护,按规范拆件。

八、少聚集,不扎堆,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用公筷等良好生活习惯。如有出现发热、干咳、流涕、乏力、咽痛、嗅觉减退等不适症状,立即就诊,途中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积极接种疫苗,共筑免疫屏障。

特此通告。

青岛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2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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