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我国《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将职业病分为10类132种。职业性有害因素,亦称职业病危害因素,是指在生产工艺过程、劳动过程和工作环境(劳动条件)中存在和(或)产生的,对职业人群健康、安全和作业能力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一切要素或条件。
职业性有害因素按其来源可分为三大类
一、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害因素
(1)化学因素,常见的有生产性毒物和生产性粉尘,如铅、汞、苯及苯系物、氯、硫化氢、硝基苯、矽尘、煤尘、水泥粉尘等。
(2)物理因素,如噪声、高温、电离辐射等。
(3)生物因素,如炭疽杆菌、布氏杆菌等。
二、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
(1)劳动组织制度、作息制度不合理等。
(2)精神(心理)性职业紧张,如机动车驾驶。
(3)劳动强度过大或生产定额不当。
(4)个别器官或系统过度紧张,如视力紧张等。
(5)长时间处于不良体位、姿势或使用不合理的工具等。
(6)不良的生活方式,如吸烟、过量饮酒等。
三、生产环境中的有害因素
(1)自然环境中的因素,如炎热季节的太阳辐射、深井的高温高湿等。
(2)厂房建筑或布局不合理、不符合职业卫生标准,如通风不良、有毒与无毒安排在一个车间等。
(3)由不合理生产过程或不当管理所致环境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