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朋友:
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城市三级医院分级诊疗相关工作的通知》、《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静脉输液服务的通知》等文件规定,本着“能口服就不注射,能肌肉注射就不静脉注射”的原则,从2021年4月1日起,青岛市第八人民医院全面停止门诊成人静脉输液(急诊、儿科门诊除外)。
常见病、多发病患者根据病情如需门诊静脉输液治疗,在知情同意的前提下,应填写《静脉输液转诊单》,患者或患者家属持病历及转诊单至门诊部盖章,携带盖章后的转诊单、病历、检查检验报告等有关材料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输液治疗。个别患者因急性疾病需输液者,需严格按照青岛市第八人民医院流程,于急诊输液室输液治疗。
感谢大家多年来对青岛市第八人民医院的信任,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医院将更加努力为您的健康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