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全市禁放烟花爆竹的第二个年头,禁放也成为广大市民的自觉行动。但是总有人心存侥幸,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今年春节才过去几天,青岛已有多人被处罚。
自11日以来,李沧警方共查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5起,根据《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依法对5人予以行政处罚。
2月11日晚22时许,虎山路派出所民警巡逻到巨峰路附近百通馨苑五区时,将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王某(男,30岁)查获;此后,民警巡逻至百通馨苑三区时,将另一名违规燃放的薛某(男,36岁)当场查获。
2月12日0时许,浮山路派出所民警在巡逻过程中,在九水西路与塔山路路口、黑龙江中路某酒吧门口,分别查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衣某(男,31岁)、张某(男,42岁)。
2月12日上午11时许,永清路派出所民警巡逻至兴国二路时将正在燃放烟花爆竹的王某(男,71岁,沂水县人)查获。
此外,记者从即墨公安分局获悉,春节期间在即墨区禁燃区域内,两男子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警方抓获。
2月12日晚,环保产业园派出所民警巡逻至环秀街道办事处西山前村时,发现两名男子在路边燃放烟花爆竹,遂将其依法传唤至派出所进行询问。
经询问,当晚,李某科(男,49岁)与李某安(男,44岁)一起喝酒,酒过半巡,两人乘着酒兴来到路边燃放烟花爆竹。依据《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第十一条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两人处以罚款五百元。
目前,警方正在对已掌握的违规燃放线索继续进行调查处理,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人和行为,决不姑息,将依法做出严肃处理。
警方再次提醒广大市民朋友,自觉遵守禁放规!不要怀侥幸心理,图一时之快,却给自己祥和的节日添堵!
(来源:青岛日报、观海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