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心脏病
虽然妊娠合并心血管疾病只是妊娠期间疾病的一部分,发病率1%至4%,却是引起育龄妇女死亡的第三大主要原因,是非直接产科病因死亡的首要原因,心脏病变严重的病人在妊娠、分娩、产褥期发生心力衰竭的发病率超过46%。这些孕妇在怀孕过程中会出现心律失常、低氧血症、心力衰竭等症状,可导致胎儿早产、宫内发育不良等。
建议:在怀孕前,应去做个心脏彩超检查,排除心脏疾病隐患。若已知患有心脏病的女性,应及时在孕前接受治疗。当孕期如果出现不明原因的浮肿、胸闷、心跳加速等症状,如果看了产科医生无法解决问题,要警惕心脏病的可能性,及时去心脏专科排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