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青岛市市立医院门诊看病,未通过医保报销结算,自费缴费后,还能回去报销吗?
符合规定的门诊费用是可以回医院联网报销的。职工医保,可以咨询就诊医院,至医院的医保服务窗口重新审核上传相关费用,合规的医疗费用可按规定直接报销。
市立医院是三级医院,起付线为800元,超过起付线以上的部分,在职人员按60%比例报销,退休人员按65%比例报销;如果是居民医保,只有在签约社区和一级医院的门诊费用才可以报销,市立医院是三级医院,居民参保人普通门诊费用不能享受门统报销。
医保目录内药品,符合哪些条件可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