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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个人账户金支取指南

2026-06-01 15:59 来源:青岛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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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情况下,参保人可以申请医保个人账户金提取?

(1)参保人员调离青岛市行政区域前往省内其他地市参保时,可将个人账户金余额转入本人社保卡金融账户或本人指定的银行金融账户。

(2)已经办理医保异地长期居住的人员以及出国(境)定居存续社会医疗保险关系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后,按规定将其个人账户金余额转入本人社保卡金融账户或本人指定的银行金融账户。

(3)参保人员终止医疗保险关系,以及其他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可办理个人账户资金一次性支取的,可由本人或其委托人(参保人死亡的,由其继承人或所在单位)申请办理个人账户金余额一次性支取手续。

2.如何办理个人账户金提取?

(1)网上办理:

①关注“青岛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点击“掌办大厅→掌上办·我的医保→登录→医保个账→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办理。

②登录青岛市医疗保障局官网,点击“网办大厅→个人办事→个人登录→进入个人网厅→医保个账—个账一次性支付”办理;

(2)线下办理:

由参保人、参保单位(或管理单位)或代办人携带有关材料前往医保经办机构窗口申请办理。

咨询电话:0532-85770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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