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情况可以享受生育津贴?
女职工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生育或流、引产时,在我市连续足额缴费满1年以上的,可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或流、引产时已正常参保一个月以上但连续足额缴费不满1年的,待用人单位连续为职工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用满1年后,可补支生育津贴。享受生育津贴期间中断缴费的,生育津贴暂停发放。补缴后,生育津贴予以补发。(2022年4月25日前生育的仍按老政策执行)
2、如何领取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申领实行全程网办“零跑腿”,申报工作可由单位通过青岛市医疗保障局官网申报,各区市医保局安排专人即时审核。单位申报成功后,通过业务办理进度即可查询相关情况。为确保生育职工及时享受生育待遇,高效优质为参保群众办事,我市优化津贴审核流程,符合发放规定的,生育津贴将拨付至职工个人金融账户。个人待遇发放情况,可登录青岛市医疗保障局官网“网办大厅”输入个人账号密码,点击生育待遇明细进行查询,或关注“青岛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查询。
3、生育津贴发放天数有何规定?
顺产生育津贴为98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女职工妊娠未满4个月流产的,生育津贴为15天;妊娠4个月以上37周以下流产、引产(含死胎剖宫取胎)的,生育津贴为42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