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8期(总第363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省市场监管局对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蛋制品、糕点、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和饮料共17大类食品706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食用农产品3大类食品9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等问题。
一、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烟台姜丽果蔬有限公司销售的豇豆,其中倍硫磷和灭蝇胺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城阳区冯环庆水产品店销售的鲤鱼,其中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文登区大周果蔬店销售的辣椒,其中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单县宜百家超市销售的香蕉,其中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商东餐饮服务部购进的猪肾,其中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山东胜利油田胜大超市有限公司胶州路店销售的菜豆(芸豆),其中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滕州市龙泉京客隆购百货超市销售的芹菜,其中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日照日百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日照御青茶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绿茶,其中草甘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问题
枣庄高新区兴仁刘德义小吃店自制的炸油条,其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食品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如下
(来源:青岛日报综合自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