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泰安市新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布密切接触者刘**的行程轨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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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布密切接触者刘**的行程轨迹
11月4日14:59接到泰安市疾控中心转发“山西省疾控中心协查函”:“确诊病例焦某的密切接触者在新泰市”。接到协查函后,新泰市疾控中心立即对刘某某开展全面排查和管控。
经详细流行病学调查,其主要活动轨迹如下:
刘**,住新泰市汶南镇东周木货市场平房,接种两剂次新冠疫苗,11月1日在市中医院做核酸检测,结果阴性。
10月30日12:11,刘**由太原南乘坐D1670高铁02车厢008C座(确诊病例焦**同车厢011C座),15:40到达济南东站下车,在车站外候车50分钟,16:30坐拼车,18:50到莱芜东服务区,换乘拼车(黑色瑞丰车),19:30到达新泰市汶南镇家中,未与他人接触,未再外出。
10月31日,未外出,未与他人接触。
11月1日上午在家,10:20骑电动车到新泰市中医医院做核酸检测,11:30返回家中。14:00骑电动车去中医院,因没带身份证未能取到核酸检测结果,20:15骑电动车到中医院,在三楼自助打印机打印核酸检测报告单,20:40返回家中。刘**在中医医院期间全程佩戴口罩。
11月2日至3日,居家未外出,未与他人接触。
11月4日上午、中午未外出,18:00隔离。
请在上述时间、地点与刘某某可能有接触或轨迹交叉的人员,第一时间向属地乡镇(街道)、村(社区)或工作单位报告,并配合进行核酸检测,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期间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应立即拨打120,由120救护车接(或自驾车)到定点发热门诊就诊,并主动告知14天活动轨迹和接触史。就医途中请全程佩戴口罩,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如隐瞒相关接触情况,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请广大群众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主动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积极主动接种新冠疫苗,落实好个人健康防护措施,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勤洗手、戴口罩、常通风、不扎堆、少聚集。
新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咨询电话:0538-7262007
新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1年11月5日
滨州市邹平市发布寻找次密接人员的紧急通告
记者今天(11月5日)从山东省邹平市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了解到,2021年11月4日,邹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滨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协查函,由太原返邹人员曾某某为石家庄市一名核酸检测阳性人员的密切接触者。目前,曾某某已按要求落实了集中隔离管控措施。11月4日上午、5日凌晨两次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经流调,其主要活动轨迹为:
10月30日8:55从山西临汾西乘坐D2004到达太原南站,12:11从太原南站乘坐D1670车次02车厢到淄博北,然后乘坐流动出租车于17:00到达长山镇朱家社区。
10月30日21:00自驾车到邹平二中高一21班坐班,全程佩戴口罩,22:00结束。
10月31日早上到长山镇魏桥铝深加工产业园叶阳阳光房上班,下班后自驾车返回家中。
11月1日上午陪妻子到周村区人民医院看病,其间曾某某一直在门诊大厅等候,约11时在周村区人民医院东侧菜市场购物后返邹。13:00—16:30在家未外出,16:30左右到长山中心幼儿园接孩子,回家后未外出。
11月2日、3日7:40自驾车送孩子上学,16:30左右到长山中心幼儿园接孩子,其余时间在家未外出。
11月4日8:30—9:00曾某某在长山中心卫生院采样点采样,后驾车到叶阳阳光房公司上班,12:00下班回家。13:40左右陪孩子到长山中心卫生院,13:59在三室接种台接种疫苗,室外留观30分钟,约14:30离开回家,22:00转运至集中隔离点隔离医学观察。
看到本通告后,请与该密接者有时空交集人员主动向所在村(社区)、单位或镇(街)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报备电话附后),做好信息登记,配合属地做好核酸检测等防控措施;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请至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就诊过程中,请全程佩戴口罩,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往,并主动告知医生你可能与密接人员有过接触。如有瞒报、缓报,一旦造成不良后果,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请广大居民不必恐慌,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保持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勤洗手、戴口罩、常通风、少聚集。
(来源:大众日报、新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央视新闻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