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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疾控中心就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有关问题给出权威解读

2021-03-28 14:55 来源:大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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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7日,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官方公号发布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知识资料,就有关问题给出权威解读。

疫苗保护效力均达标 可以放心接种

目前我省使用的新冠病毒疫苗是灭活疫苗。此类疫苗是通过化学方法使新冠病毒失去感染性和复制力,同时保留能引起人体免疫应答能力而制备成的疫苗。后续我省将根据疫苗上市和供应情况适时调整疫苗使用品种。

我国所使用的疫苗保护效力均达到了国家药监局《新型冠状病毒预防用疫苗临床评价指导原则(试行)》的相关标准,同时也符合世界卫生组织《新冠病毒疫苗目标产品特性》推荐的指标要求。

对于新冠病毒灭活疫苗的免疫持久性仍在持续观察中。证据提示,疫苗保护期可以达到至少半年以上,但任何疫苗都无法保证接种人群产生100%的保护效果。因此,接种疫苗后,在日常工作生活中仍不能降低防护标准。

只要按照医务人员的指导去做,安全性能够得到保障,可以放心接种。我省使用的疫苗均为附条件获批上市的疫苗,疫苗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均按流程经过验证。从监测情况看,目前新冠病毒疫苗接种不良反应发生率总体和其他灭活疫苗相当,多数症状较轻。

全程接种为两剂次 接种后要在现场留观30分钟

我省新冠病毒疫苗实施接种的人群范围主要包括:在重点人群优先接种的前提下,逐步开展其他18-59岁人群接种。适时启动老年人(≥60岁)、基础性疾病患者等人群接种。

目前我省使用的新冠病毒疫苗为2个疫苗生产单位的灭活疫苗,全程接种均为两剂次。2剂接种间隔建议≥4周。错过第二剂的接种时间,未按程序完成接种者,应尽早补种。免疫程序无需重新开始,补种完成相应剂次即可。

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症如下:对疫苗中任何成分过敏者;既往发生过疫苗接种严重过敏反应(如急性过敏反应、血管神经性水肿、呼吸困难等);患急性疾病、严重慢性疾病、慢性疾病的急性发病期和发热者;妊娠期妇女;患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者,有格林巴利综合征病史者。

疫苗接种前,要好好休息,最好不要空腹接种;正在患急性疾病的人员,处于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的人员,正在发热的人员,以及妊娠期妇女是不适宜接种的;还要关注两针次接种间隔时间,提前做好时间安排。

疫苗接种时需携带相关证件(身份证、护照等),做好个人防护,配合现场医务人员询问,如实提供本人的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等信息。

接种后,一定要在接种现场留观30分钟,留观期间,受种者有任何不适,都可以直接咨询现场的医务人员。此外,要保持接种局部的皮肤清洁,避免用手搔抓接种部位。如发生疑似不良反应,要及时与接种单位联系。

不建议与其他疫苗同时接种

根据既往经验,灭活疫苗可以与其他疫苗同时接种,同时接种不会影响这些疫苗的免疫效果和安全性。但由于新冠病毒疫苗是新疫苗,尚无与其他疫苗同时接种的安全性、免疫原性数据,因此暂不建议与其他疫苗同时接种。其他疫苗与新冠病毒疫苗的接种间隔应大于14天。

从全球对新冠病毒变异的监测情况看,目前尚未发现新冠病毒的变异株对我国附条件上市的新冠疫苗的保护率产生明显影响。在全球多个国家进行的Ⅲ期临床试验,验证了疫苗的有效性。但需注意的是,到目前为止,任何疫苗的保护效果都不能达到100%。

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后最常见的不良反应是发热和接种部位红、肿、疼痛等,通常在两到三天之内自行缓解,一般不需要特殊处理。如果症状较重或无法自行评判严重程度,应及时就医处理并报告接种点。

慢性病患者控制稳定可接种疫苗

疫苗接种前,无需开展新冠病毒核酸及抗体检测;接种后也不建议常规检测抗体作为免疫成功与否的依据。如果在接种后怀孕或在未知怀孕的情况下接种了疫苗,不推荐仅因接种新冠病毒疫苗而采取特别医学措施(如终止妊娠),建议做好孕期检查和随访。对于有备孕计划的女性,不必仅因接种新冠病毒疫苗而延迟怀孕计划。

目前尚无新冠病毒疫苗对免疫功能受损者(例如恶性肿瘤、肾病综合征、艾滋病患者)、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者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数据。此类人群疫苗接种后的免疫反应及保护效果可能会降低。

高血压、高血脂、高血糖、慢性胃炎等慢性疾病的患者,如果通过治疗处于控制稳定状态,血压、血糖、血脂等指标控制稳定,慢性胃炎处于非发作期,可以接种。

本轮新冠病毒疫苗实行免费接种,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接种对象,无论是否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均可免费接种国家议定价格范围内的新冠病毒疫苗,受种者个人不负担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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