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载,每年8月末9月初开学季,“抢生开学宝宝”就会成为热门话题。不少预产期在9月1日及以后的孕妇,会选择剖宫产等方式抢生宝宝,为的是避免孩子晚一年才能入学。
每年夏季开学时间是9月1日,所以许多小学都以8月31日为标准来界定孩子是否满6周岁,是否能够上小学。哪怕孩子离6周岁还差几天也不能上。其实,《义务教育法》规定,年满6周岁的孩子应当接受义务教育,并没说“未满6周岁的孩子不能接受义务教育”。所以,各地在执行“6周岁入学”规定时,不能太死板、一刀切,应当具有一定弹性,体现人性化。
从医学角度讲,出生时间相差十天半个月的孩子,大脑发育和智力水平没有什么区别。如果在孩子入学上设立的“门槛”太具体、太僵硬,负面影响也是不言而喻的。这样做,一方面,背离了立法精神。《义务教育法》规定入学年龄限制,本是为敦促父母和当地政府履行教育义务,安排适龄儿童及时上学。而今,该条款却成了部分孩子入学的“门槛”,显然与《义务教育法》立法初衷相背离。另一方面,容易助长抢生“开学宝宝”而扎堆生产的行为。不仅可能造成妇产科床位紧张,而且可能引发盲目早产等行为,不利于母子健康,还会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如扎堆上学、扎堆就业等。另外,可能助长家长篡改孩子出生月份、行贿“走后门”等违法行为。
在孩子入小学方面,许多国家都有成功的做法与经验。比如,法国、澳大利亚的儿童入学年龄定为5岁以上,美国的儿童入学年龄为5岁至7岁,都具有弹性。我国四川省等地也立法规定,小学新生入学时间为6岁至7岁。任何规则太任性、太死板,都显得没有人情味。若能将小学新生入学的年龄限定在一个范围内,而不是某个具体时间点,并对“小天数儿童”和“小月份儿童”的入学申请分别予以评估,给每个儿童入学予以一定的弹性幅度,才更符合科学规律,更能适应儿童教育以人为本的社会诉求。
(吕好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