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门诊统筹待遇
大学生属于居民参保人,居民门诊统筹实行定点签约管理,参保居民应选择一家开展门诊统筹业务的基层(含一级)定点医疗机构签约,在非签约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享受门诊统筹待遇,大学生由所属学校统一签约。大学生在签约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统筹医疗费,按80%比例进行报销,不设年度报销限额。
2、门诊慢特病待遇
办理了门诊慢特病病种的大学生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保支付范围内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在社区、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分别为90%、90%、85%、80%,超过病种限额标准以上的部分,在社区、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30%;在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不予支付。
3、意外伤害门急诊待遇
大学生参保人因意外伤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不受门诊统筹签约限制,可按规定进行报销,政策范围内超过100元以上的部分,按照90%的比例报销,年度报销限额3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