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和参保地能双向享受医保待遇吗?
我市允许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后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待遇。
(1)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后不满6个月回本市就医的,通过提交备案就医地户籍证明、居住证或单位工作证明等材料,医疗费用享受与本市就医相同的 医保报销比例;不能提供上述材料的,执行临时外出就医报销政策,即住院和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大病医疗保险资金支付比例降低 5 个百分点。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后超过6个月回本市就医的,医疗费用享受与本市就医相同的医保报销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