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应当按照规定提供医药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合理使用医保基金;
02应当建立内部管理制度,由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医保基金的使用管理,建立健全考核评价体系;
03应当组织开展医保政策培训,定期检查医保基金使用情况,及时纠正不规范的行为;
04应当执行实名就医、购药,核验参保人医保凭证,提供合理、必要的医药服务,如实出具费用单据;05应当确保医保支付费用符合支付范围;提供支付范围以外的医药服务,应当经参保人或其近亲属、监护人同意;
06应当按照规定保管财务账目、会计凭证,处方、病历、治疗检查记录、费用明细、药品和医用耗材出入库记录资料;
07应当向社会公开医药费用、费用结构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