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简称医保药品目录)是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药品费用的范围和标准。医保药品目录实行通用名管理,由凡例、西药、中成药、协议期内谈判药品和中药饮片五部分组成。
西药和中成药部分区分甲类和乙类,甲类药品是临床治疗必需、使用广泛、疗效确切、同类药品中价格或治疗费用较低的药品,乙类药品是可供临床治疗选择使用,疗效确切、同类药品中比甲类药品价格或治疗费用略高的药品。协议期内谈判药品纳入乙类药品管理。
参保人员使用甲类药品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支付标准及分担办法支付;使用乙类药品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支付标准,先由参保人自付一定比例后,再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分担办法支付。目前我市在用的医保药品目录为2022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