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付线”也称起付标准,是指参保人员在享受医疗费用报销之前需要自己先行支付的费用额度。
我市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分别为200元、500元、800元,社区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按照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执行。2020年1月起,青大附院、市立医院、中心医院、海慈医疗集团、齐鲁医院、解放军971医院等六家三级医院起付线调整为1000元。
参保人住院治疗,在一个年度内第一次住院的,起付线按照100%执行;第二次住院的,起付线按照50%执行;第三次及以上住院的,起付线统一按照100元执行。
无法联网结算的异地就医费用应该如何报销?